投诉行业 | 其它汽车 | 投诉品牌 | 东南V3菱悦 |
投诉地区 | 山东省 -- 青岛市 | 投诉人 | 孙先生 |
投诉诉求 | 赔偿 |
投诉详情:
我于2010年12月购买了一辆东南3菱悦,该车在2014年2月3日汽车自燃,当时用灭火器进行自救但没救灭,当时报了110和119。2月4日给厂家打电话,厂家说让4S店工作人员先过来看一下。
2月15日厂家派技术人员过来看了一下,然后回去研究了给出以下理由:
1、该车是底牌杂草接触引起的着火;
2、该车没在4S店保养。
关于以上两条原因很荒唐因为:1、当时在行驶的路上根本就没有杂草,且出警第一现场的消防给出的认定书明确认定是:排除外部原因,不排除车辆油路起火。
2、虽然我没在4S店保养,是因为在我们县城根本就没有东南的4S店,我都是在东南的特约维修站保养,这跟4S店有什么区别呢?
3.4日厂家仅仅让4S店通知我说再买辆车给的优惠价还不如4S店员工的内部价。
希望贵处能帮忙维护一下我们消费着的权益,谢谢!提醒广大车友好好审视一下这家企业!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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