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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麻烦比较多 缺少相应法律规范导致很多纠纷无法合理解

2013-02-20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曾祥素

    国庆长假期间,苏先生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出游,日租金180元,租期5天,押金2000元。5天后还车,租赁公司称要扣下1000元押金作为汽车违章罚款金,10天后按实际违章情况多退少补。10天过后,苏先生被告之其用车期间违章一次,要扣去150元的违章罚款金,而余下的850元,租赁公司却迟迟不予返还。半个月后,苏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所前往该租赁公司却发现已关门停业,据说还拖欠了两个月店租。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至2010年底,全国租赁汽车已经超过10万辆。然而,汽车租赁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也频频发生。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加之该行业入行门槛低,市场鱼龙混杂,导致很多纠纷无法合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与苏先生相比,胡先生的遭遇更具普遍性。

    “我这个十一长假租了一辆汽车自驾游,没想到竟然给自己找了个大麻烦。”胡先生通过网络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交纳押金之后,租了一辆八成新的汽车,打算带全家人到郊外自驾游。可是没想到汽车在途中出了事故。“租车的时候,公司明明说车辆保险已经上全了,如果出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可是,等我去还车时,事情就不是他们说的那样了。”胡先生气愤地回忆道,当时租车公司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胡先生拒绝之后,公司又扣留了押金。“我觉得,保险的钱应该已经包含在租车费用里了。出了事故之后,租车公司又要租车的人赔偿,又找保险公司报销,那不是多赚了一份钱吗?对我们这些租车的人来说,太不公平了!”胡先生觉得,汽车租赁公司的做法很欺负人。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陈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目前汽车租赁行业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消费者如果能够在租车时细心一些,有些纠纷还是可以避免的。为此,陈峰提出四点提示。

    一是谨慎选择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具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证件。现在很多汽车租赁企业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差。尤其是有些租赁公司由于自有车辆比较少,在节假日租赁业务量大的时候,将临时租赁的私家车投入公司运营,由于租来的车从事租赁营运后,保险性质随之改变,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投保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所以,在选择租赁公司时,尽量选择一些大公司,特别是全国连锁经营的公司,一方面这些公司车辆较多,网络覆盖广,可供选择余地比较大。另一方面,大公司服务比较规范,有信誉,服务质量好,选择这些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

    二是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正规的汽车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对以下条款要尤其注意:第一、客户若提前还车,租金如何计算。第二、如果取消订单,是否加收手续费。第三、租赁公司不能按时提供车辆,如何赔偿,承租人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如何收取费用。第四、承租人以外的原因导致车辆不能使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如何收费,以及能否及时更换替代车辆。第五、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毁,如何赔偿。

    三是取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在取车时,承租人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比如说车灯是否完好,车内是否整洁,车身是否有划痕,车辆是否符合上路的技术标准,车辆保险是否齐全(应当有盗抢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险)。总之,为避免发生纠纷,取车时要试驾承租车辆,并将车辆的状况做详细记录。

    四是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发生事故时,不要私自处理,要等待交警前来勘验现场认定责任,并及时与租赁公司联系。《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划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责任的主要依据。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事故,承租人负责赔偿;如果是汽车本身不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租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