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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为汽车配件使用?

2019-03-0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留言: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为汽车配件使用是否允许
总局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基层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的制造监检过程中,有一制造企业设计制造了一台气包,介质为压缩空气,材料为20钢和Q345R,设计压力为1.28MPa,设计温度50℃,容积0.16立方米,按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属于I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现使用单位计划将该气包作为汽车配件使用在大货车上,请问是否允许。若允许,请问相关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2明确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