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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安全执法查处工作?

2018-11-29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
    如何开展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安全执法查处工作?
    加强汽车配件商品质量监管,维护汽配商品市场秩序,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整治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安全?
    一、整治目标及法律法规依据
     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监测力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配件市场秩序。通过强化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的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执法查处内容
(一)未依法履行购进商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查验商品来源合法,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二)未严格执行国务院令503号令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设立索证索票、购销登记台账的违法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并公示的质量不合格配件等违法行为。
    三、执法检查方法
(一)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证书查询专区的CCC证书查询或CCC工厂信息专栏”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书查询”,查验经营者销售的制动器衬片(刹车片)、制动液、润滑剂、汽车灯具、安全玻璃等汽车配件产品是否依法取得GB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13552-2008《汽车多楔带》、GB16897-2010《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标注CCC认证资格,核验标注强制认证标志的商品是否属于该证书核定的范围。对未依法取得或假冒强制认证标志的,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对未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并建立进货登记台账的,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第五条规定处理。
(三)对销售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并公示的质量不合格配件的,按《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定性,依据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