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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厢式货车未经 ccc 认证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2018-11-22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
未经 ccc 认证擅自改装厢式货车行政处罚案
    一、  案情介绍
      2005 年 1 月 21  日,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 A 公司生产的厢式货车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 A 公司利用 B 车 辆厂生产的不带货厢的轻卡、重卡等底盘车,装配上车厢,然后,再 返回 B   车辆厂进行销售。双方有委托加工协议书,汽车的合格证 标注厂名是"B 车辆厂"。经查询确认 B 车辆厂的厢式货车已取 得 ccc 认证,但认证证书不包含 A 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场) ,所 以,A 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轻卡、重卡等厢式货车是未取得 ccc 认证的产品。
     此案在案件审理时形成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A 机械有限公司与 B 车辆厂有委托加工协议,虽然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改装出厂轻卡、重卡厢式货车, 但行为较轻,在处罚幅度上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考虑当前的经 济软环境,应认定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5 条的规
定,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25 条的规定,处 3 万元以 下罚款,责令限期认证。
      另一种观点认为, A    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改装轻卡、重卡厢式货车的违法行为是清楚的,应认定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28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67 条的规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 5万至 20 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二、分析意见
      1、本案的重点在确认违法主体是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规 则,合格证标注厂名是谁,谁就是认证证书所标明的制造商,该制 造商可视为《产品质量法》中的生产者,对产品负质量责任。 B 车 辆厂的厢式货车已取得 ccc 认证,但认证证书不包含 A 机械有限 公司生产厂(场) ,因此,合格证上标注厂名是"B 车辆厂"的汽车 未获得 ccc 证书。由于合格证上标注厂名是 "B 车辆厂",可以认 定 B  厂是认证证书中的制造商,它出厂的产品未获得认证,违法 主体应是 B 厂。应认定 B 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 认可条例》第 28 条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67 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A 厂作为 B 厂的装配场地,可以不取得认证证书。本案 A 厂 的行为并不违法,不能对 A  厂实施处罚。但是如果在执法检查中发现, A  厂除了按照协议装配车厢再返回 B 车辆厂进行销售外,还将一部分产品对外擅自销售,对这 种情况,可认定 A 厂擅自销售的行为违法,应按照{认证认可条 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如何适用 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是上位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下位法, ((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同一 行为有不同的规定时,必须适用《认证认可条例》。只有在《认证
认可条例》仅有原则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违法行 为较轻,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