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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三包的理赔标准是按国标还是听“行规”?

2013-03-29国际金融报

    轮胎的售后服务政策为啥“遮遮掩掩”?质量鉴定为啥商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质保期到底怎么算?理赔标准是按国标还是听“行规”?据新华网报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轮胎商家颇为“牛气”,消费者面临着“有‘三包’无理赔”的尴尬处境。

 
售后服务“遮遮掩掩”
 
  “轮胎还有质保期?第一次听说啊。”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有多年驾车经验的车主发现,不仅私家车主们对轮胎的售后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开了20多年车的老司机也纷纷表示“第一次听说轮胎还有质保期”。
 
  记者咨询了多家汽车轮胎店后发现,“质保期”等具体的售后细则是不少商家讳莫如深的问题,基本上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一些汽车轮胎品牌的代理商被问及轮胎质保期时,多是含含糊糊,甚至在品牌售后热线明确告知“质保期5年”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直接在电话中称“保终身”。还有品牌把售后政策从热线推到代理商、从代理商推到经销门店、门店再推到热线,反复“踢皮球”。
 
  除了售后服务政策“犹抱琵琶半遮面”,轮胎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还面临着鉴定难的问题。由于汽车行业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高昂,大多数的纠纷中,消费者“被”选择轮胎厂家来鉴定确定责任的归属。
 
  专家建议,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倡导轮胎企业转变观念,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应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
 
轮胎质保期到底怎么算
 
  享受国家“三包政策”的轮胎,质保期怎么算,本不应是个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轮胎的质保期从生产日期起计算还是从销售日期起计算,对消费者来说,感受却大不同。
 
  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指终端零售商)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
 
  然而,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这两种不同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往往在实际生活中,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乘用车的轮胎安全使用寿命长短一般有两个决定因素:一个是行驶公里数,行驶公里数多了之后,轮胎的花纹变得不明显,摩擦力下降,可能会产生安全隐患;另一个是轮胎生产的时间,“即使在厂房里面‘睡大觉’,轮胎的使用寿命一样在减少,一个新生产的轮胎和一个在仓库放了三年的轮胎,实际的安全使用寿命差别很大。”
 
  不久前,28个省份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是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