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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加油车”,违法又危险

2018-12-05检察日报
    原题:“流动加油车”,违法又危险
  近期,一辆在上海市松江区和闵行区交界处频繁活动的“流动加油车”颇受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欢迎。然而,这辆“流动加油车”一未取得汽车燃油经营许可,二被私自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不仅违法而且十分危险。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开着车卖油”的宋某等人批准逮捕。
  一辆厢式货车,一个约3吨的储油罐和一个简易的加油机,经过非法改装,宋某将这辆“流动加油车”当作牟利工具。今年9月,他特意找来金某和杨某帮忙经营自己的生意。他们将“加油车”停靠在偏僻的停车场或邻近高速公路的空地上营业,一般情况下,宋某负责备油、驾驶,金某负责为顾客加油和记账,杨某则在路口引导顾客同时望风,一有风吹草动,就用对讲机通知“加油车”收拾跑路。
  由于宋某所售汽油价格低廉,加一箱普通轿车的油只要200多元,通过口口相传,他们的客户群体越来越庞大,其中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占大多数。为方便联系,宋某建立微信群发布每日的营业地点为顾客引路。营业时间从晚上9点至次日早晨5点左右,每天的营业额多则万八千,少则五六千元。
  价格便宜,来源无从考证,油品不言而喻,有出租车司机反映,加过两次宋某等人的汽油后,汽车的氧传感器出现了故障问题。而经鉴定,“加油车”储油罐内疑似汽油液体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宋某等人未经许可出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营业额10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