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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申报和签证管理的通知

2018-01-22通关业务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通函〔20186

 

关于规范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申报
和签证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海关总署关税司致函总局,通报进口皮卡车归类有关问题。经会商质检总局检验司,现就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申报和签证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应按《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附件1中第22项所列商品名称“福特F-150猛禽”或其对应正确的英文名称申报货物名称(商品名称),HS编码应以《公告》中同项商品所对应HS编码为准,CIQ编码为“8703241910101”。

二、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相关证单时,货物名称(商品名称)应使用“福特F-150猛禽”或其对应正确的英文名称,不得出现其他内容。

三、关于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请按照总局检验司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通报进口皮卡车归类和有关问题的函

 

 

 

(此页无正文)

 

通关业务司     

201818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公开)

 


抄送:通关司、检验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