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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区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的通知

2018-12-12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
    内蒙古质监局、公安厅、工商局关于建立全区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的通知
内质监执发〔2014〕214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区各家用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
    为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汽车经销商、汽车生产商的合法权益,明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现有据(数据)可依、有案(档案)可查,经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局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立家用汽车三包服务质量追溯体系及家用汽车信息溯源监督管理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对家用汽车三包服务质量实施电子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区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三包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在解决消费者投诉中,发现有些汽车经销、维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一些汽车配件产品存在标识不全、以次充好的问题;有的将修理记录和免费维保记录故意混淆,将修理记录填写为免费维保记录,隐瞒维修过程记录,并且以各种借口不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导致消费者按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进行后续维权时,提供不出维修记录等有效证据;有的消费者按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在汽车4S店进行车辆修理或者换件时,服务人员对于一些需要简单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的行为不作记录,转而以口头承诺多送免费保养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忽略索要修理或者换件记录,使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产品再次出现同一故障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汽车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仅2013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内共进行缺陷产品召回45次,其中家用车辆召回42次,累计台次达127.4万台,涉及18个进口品牌、14个合资品牌及8个自主品牌,汽车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势在必行。
    建立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可以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特别是为质监和工商部门解决消费者家用汽车质量投诉、为公安部门追查盗抢和肇事逃逸车辆等案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也为各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及消费者建立了汽车质量档案,所有维修和保养记录将统一收录到系统内,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可为按照三包规定进行公正处理和解决提供依据。因此,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建立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作为2014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保障措施
    (一)由质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及家用汽车三包申诉中心负责指导第三方支付技术机构进行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制定《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操作规程》,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全区汽车经销商和维修企业等家用汽车信息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二)我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监管网。凡是涉及家用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均可运用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相关数据信息作为双方申诉的证据。
    (三)各汽车销售、维修企业按要求提供家用汽车溯源平台所需相关信息应准确有效,并作为评审落实《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诚信体系的基础。
    (四)凡在我区销售的家用汽车,消费者均须使用由内蒙古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及家用汽车三包申诉中心统一发放的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卡(该卡免费),经销商要积极配合。消费者可随时查询自己的溯源卡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对加强家用汽车三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性。质监、公安、工商要搞好协调配合,建设好、运用好、维护好我区家用汽车信息溯源监管网络及数据库。
    (二)要按照《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保证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工作及培训的效果与质量。
    (三)家用汽车信息溯源平台的建设维护机构,必须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积极主动地做好企业入网、监管追溯、消费者查询等各个环节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以及对入网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