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规定.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备案哪些信息?
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备案以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四)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五)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生产者依法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